一、武汉港航海事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指标
(一)市交委与我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要树立争创第一的思想,认真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各项任务,在完成好共性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工作职能,完成专项目标任务达到A类标准。
五项重点目标任务:1、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2、码头、趸船卫生整洁,秩序规范,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3、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实守信;4、“窗口”环境卫生整洁、行业风气满意度>8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5、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100%。
(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由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部分构成,共7个测评项目,113项测评内容,272项具体测评标准。7个测评项目: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2、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3、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4、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5、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6、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7、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知识内容
1、四城同创:2008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lO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十一五”期间巩固、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交通行为的要求是: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的要求是:讲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5、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计划生育率应达到95%以上、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三、武汉市民文明礼仪
1、武汉城市精神:勇立潮头、敢为人先、崇尚文明、兼收并蓄。
2、武汉市市民文明公约:热爱武汉,振兴中华;尊重科学,提高文化;热爱公物,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文明说话;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讲究卫生,植树栽花;移风易俗,婚丧简办;计划生育,勤俭持家。
3、武汉市民十不行为规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废弃物、不乱贴乱画、不乱停乱放车辆、不乱穿马路、不乱搭乱盖、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脏话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