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水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港航海事处、局属各单位、各港航企业:
现将《武汉市水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武汉市水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水上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交委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武交安[2008]60号)、省港航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交港航办〔2008〕79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水路交通安全稳定为目标,通过开展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水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促进水路交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使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市局成立“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王长青同志任组长,张勇、周建国、高汉、朱学军等同志任副组长,陈耀辉、陈海红、胡定国、周忠、童霖、王涛、马军、付金晶等同志为成员,统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督查行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水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工作。下设四个专业督查组。
港口组:陈海红、童霖,负责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港口经营企业、码头进行安全督查;
航道组:胡定国、王涛,负责对航道维护、通航构筑物进行安全督查;
航运组:周忠、马军,负责对水运企业、船舶管理公司进行安全督查;
海事组:陈耀辉、付金晶,负责对辖区水域内通航秩序、运输船舶、乡镇渡口进行安全督查。
日常办公室设在局航政科,电话:83801316,传真:83801633。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全面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形式
本次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人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深入的开展自查;各区海事处和局专业督查组从5月份开展专项督查,督查面不得少于辖区监管总数的三分之一。7月份由市局组成综合督查组,分专业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作内容
我局决定于4月到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1、港口方面:检查从事港口经营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管理人员的资质和配备情况。特别是从事危险品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作业是否超范围经营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从事危险品货物作业的港口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获取相应证书的情况;危险货物作业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实施封闭式作业管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航道方面:检查跨航构建筑物助航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通航密集区、复杂航段的巡逻检查。检查跨航构建筑物单位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人员到位情况,舟桥系固情况,拖带船配备情况,交通警示标志、灯光、救生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
3、航运方面:检查水路运输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书情况,经营范围、内容和资质的保持情况,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船舶管理公司对老旧船舶管理情况;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检查航运企业对雾航、碰撞、防台风、防风暴潮和应急反应等方面的措施落实情况。
4、海事方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治理“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评估制”、“报告制”五项制度情况;治理“三无”船舶、客货船超载、危险化学品船违章运输、危化品码头违章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对船舶安全检查台帐,安全信息资料使用、报送、保存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危险品船舶进行安全监管的情况;开展 “百校千村”水上安全宣传和船舶救生衣行动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是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要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2、结合实际落实力量。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实际,安排好督查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3、狠抓事故隐患整改。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着重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4、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立足这次专项行动,着眼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各有关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5、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及时编辑工作简报,搞好信息沟通反馈。局属各单位5月12日前制定本单位“百日督查行动”工作计划,报市局备案。各单位每半月向市局报送一次督查行动的进展情况、措施作法和典型经验,并于7月15日前提交本单位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