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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交通局2008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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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全区绩效管理精神,科学、合理地考核局属各责任单位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促进我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局属19个绩效目标管理责任单位。

    二、考核工作机构
      为体现绩效目标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纪委、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绩效办”)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局绩效办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目标的拟定、管理、考核、通报及督办工作。

    三、考核总分组成
(一)业绩目标考核评分(满分80分)。
(二)局领导评分(满分10分)。
(三)民主测评机关评分(满分10分)。
(四)受奖加分(满分5分)。
(五)过错减分(每项最多扣5分)。
    计算公式为:绩效考核总分=业绩目标考核评分+局领导评分+民主测评机关评分+受奖加分-过错减分

    四、考核方式
    (一)业绩目标考核评分
      局绩效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局2008年绩效目标责任书,对各单项目标进行计分,然后折算汇总。
      1、单位自查
      各责任单位应于本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对照绩效目标责任书,将半年和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总结,如实填写上报《绩效考核目标自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报局绩效办。 

     2、局目标考核
(1)考核时间:局绩效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分别于本年7月上旬和次年元月上旬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形式:考核采取一听(听主要领导汇报、班子成员意见)、二看(看“四个文明”建设成果、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情况)、三座谈(与职工座谈)的形式,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逐一进行考核。

    3、日常管理评价
      局绩效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绩效目标日常管理情况、进度完成情况、跟踪协调情况以及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值占业绩目标考核评分的2%。

    (二)局领导评分
      由局领导无记名填写《评分表》,对19个责任单位评分。计分设立优秀、良好、合格、较差4个档次,优秀计10分,良好计8分,合格计6分,较差计4分。由局绩效办负责组织开展。

    (三)民主测评机关评分
      由19个目标单位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分,此项工作由局绩效办组织实施。

    (四)受奖加分
      责任单位受省级及省级以上综合表彰的加5分,单项表彰加2分;受市级综合表彰的加3分,单项表彰加1分;受区级综合表彰的加1分,综合表彰加0.5分。表彰证明以上级颁发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同项工作分别受到各级表彰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加分一次。如获表彰时间晚于当年考核评分时间的,顺延一年使用。如获表彰内容为跨年度连续性工作的,以表彰证明颁发年度为准。

    (五)过错减分
      凡违反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的,实行过错减分制,每项最多减5分。减分办法按局绩效办制定的考评细则执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评定
      共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由局绩效办汇总各评分结果,对各单位最后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建议名单,报局党委确定。各单位因减分因素中任一项导致局被区绩效考核扣分的评为不合格单位。除优秀、良好与不合格单位外,其余均为合格单位。

(二)激励约束措施
      1、被评为合格的单位,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发放1倍年度绩效综合奖(标准为2000元);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发放2倍年度绩效综合奖;被评为良好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发放1.5倍年度绩效综合奖;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扣发绩效综合奖。

      2、被评为合格以上的局机关科室,对主要负责人和在编在岗人员年度绩效综合奖发放标准由局党委研究确定。

      3、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绩效综合奖金由局承担,单位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奖金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局绩效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充分认识绩效考核的重要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绩效目标考核权威性、公正性、合理性、透明性,认真做好各项考评工作。

(二)各绩效管理责任单位
      1.充分认识绩效管理的中心指导作用,紧紧围绕全年奋斗目标,认真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真抓实干,克难奋进,努力推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

      2、对已签定的责任书,各单位不得自行更改调整。因区绩效目标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经局绩效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由局绩效办予以调整备案。对自行更改绩效目标的单位,经局绩效办核实后进行扣分。

      3、各单位加强绩效目标日常管理,明确绩效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密切跟踪各项目标完成进度,并及时向局绩效办提供报表、数据及目标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由局绩效办负责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4月15日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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