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港航海事处、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港航海事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对待相关测评标准,细化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水路创建迎检达标。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全市港航海事系统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2008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迎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交委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港航海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确保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中武汉水路交通各项工作指标如期完成,特制定全市港航海事系统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交委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坚持“创建为民,普惠群众”的创建宗旨,诚信服务,便民利民。围绕提高港航海事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对标创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水路交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7版)(附件1)涉及水路交通的各项指标、内容,港航海事系统力争达到A类标准;确保实现市交委与市局签订的五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责任(附件2)。
三、创建工作措施
全市港航海事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强化领导,分解目标责任,深入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全市港航海事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组长:杨录声。副组长:张勇、周建国、高汉。成员:陈实、代传华、柳如阳、陈义庭、詹佑喜、李武桥、李雨庭、阮明英、俞金友、袁毅刚、吴辉煌、罗利星、许楚国、张建平、叶涛、陈位三、杨军、雷鸣、李显镇、王明生、徐洪流、何培成、曹祥超、喻静玮、高汉荣、蒋亚平、熊远臣、朱晶、王玉文、江勇、喻慧、胡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办,朱晶兼办公室主任。
2、分解目标责任。3月召开全市港航海事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明确我市水路交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创建责任,下发《全市港航海事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传达学习局动员大会精神,明确创建任务,领导挂帅,专人负责,对照创建指标,逐条抓好落实,确保指标落实不挂空挡。
3、搞好学习培训。以提高队伍素质,强化创建意识为重点,加大对港航海事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编印港航海事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要指标、基本知识印发给每一位干部职工,深入组织学习,使创建指标知晓率达到100%。认真组织开展对《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知识问答120题》和《武汉市民文明礼仪读本》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对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礼仪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同时结合岗位实际,开展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大讨论,不断规范窗口服务行为,用服务质量检查学习培训效果。
4、营造创建氛围。一是港口码头、趸船上要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横幅或标语(宣传口号见附件3)。二是充分利用局域网、简报等搞好宣传,局机关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口号及相关内容。三是各单位、各部门要注意及时向局党办上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信息动态,局党办要充分利用媒体搞好舆论引导。
(二)精心组织,对标创建,深化创建活动阶段(4-7月)
1、严格对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共有7大类、113项内容、272条考核标准。内容多、要求高、覆盖面广,而且,70%以上的创建指标达标与否,要到服务对象中进行测评。针对这一检查考评特点,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指标内容,把握重点、兼顾全面。既要落实个性创建指标,又要完成共性创建内容,着力在提升行政相对人对水路交通服务的认可度、满意率上对标逐项落实,同时认真落实市交委与市局签订的五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责任。为了保证创建指标在接受检查中达到A类标准,不丢分,对标创建分三步落实:5月份为创建指标普通达标阶段;6月份为巩固达标、集中力量攻克难点达标阶段;7月份为提高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三个阶段的要求,严格对标,推进创建工作。
2、强化检查督导。4月上旬,积极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标内容和文明礼仪相关知识测试。为促进创建工作的落实,市局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知晓率和宣传氛围的营造。知晓率抽查内容包括学习讨论培训的原始记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标内容和文明礼仪相关知识现场测试。知晓率低于70%的单位,不能申报下一轮文明单位;知晓率达到70%但达不到90%的单位将限期整改并复查。抽查各单位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情况。通过检查督导,推进知晓率达标,促进宣传氛围达到要求。
3、丰富创建形式。一是认真参加武汉交通系统5月底组织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展板比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礼仪知识竞赛、文明礼仪形象风采展示活动。二是各单位、各部门不断深化“做文明市民,创礼仪交通”、“做文明公仆,创礼仪机关”、“优质服务,礼仪示范”、“学礼仪、讲文明、从我做起”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交通职工讲礼仪”活动,把港航海事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推向高潮。
4、建立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创建活动情况,市局要求各单位每月23日前向局党办汇报一次创建活动情况。局党办每月25日前向市交委创建办汇报一次活动情况。市局将通过简报、情况上报等形式反映创建活动声势大、内容实,效果好的单位和部门,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指导推进创建工作。6月份,将在创建指标达标较好的单位召开现场会,学习推介创建做法。对创建工作缺乏力度,责任指标落实不到位,整改没有效果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认真准备,扎实工作,全面迎接检查考评阶段(7-8月)
1、抓好巩固提高。7月份,市局将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A类标准对创建指标拉网式检查,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创建指标落到实处;各单位对可能会出现问题的创建责任目标,要有针对性措施,要整理好近三年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各项文件资料、音、影像资料,随时接受检查查询。7月底之前,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面、认真、仔细进行一次检查,对达标有差距的创建指标,及时组织攻坚,全力做好整改补课,确保检查考评达标。
2、认真迎接检查。全国文明城市是最具综合价值的城市品牌。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考评是国家城调队进行随机抽查,实地验收。各单位、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荣誉感和脚踏实地的工作实绩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考评验收。实事求是接受咨询、回答问题,充分展现我市水路交通的整体文明素质。各单位如果接受了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考评,要及时将受检情况报送局党办,以有利于对全系统迎检的规范指导。全国文明城市检查考评之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组织对全市各单位、行业战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进行视察,指导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创建效果的提高。期间,各单位要做好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改进创建工作,提高创建水平。联系人:朱晶、李珍珍
联系电话:83802797,电子邮箱:whgh2797@yeah.net。
3、落实奖惩措施。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责任机制和对创建实施奖励和责任追究的意见》,2008年武汉市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在测评中测评指标全部达到A类标准,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授奖;对创建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力,迎检过程中扣分较多,严重影响全市创建成效的单位,按目标管理办法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值,通报批评;对创建中严重失职,给全市创建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工作不力的文明单位,不能提档升级,直接影响全市创建成效的,将撒消“文明单位”称号。市局将据此相应地予以考核。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使命感,调动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创建热情,全力做好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