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港航海事处、局属各单位:
现将《武汉市水上交通“安全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武汉市水上交通“安全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湖北交通“质量效益年”。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安全杯”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市交委“抓整改、强管理、保安全”回头看专项活动的要求,以及《武汉市2008“交通安全杯竞赛”活动方案》的相关部署,结合武汉市水路交通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水上交通安全目标
1、督促各区政府、乡(街)政府、行政村、船主建立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率100%。
2、渡口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率100%,港口、航运企业持证率100%,船舶、船员持证率100%,各重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工种人员持证率100%,无船舶超载、冒险航行。港口、航运企业违法经营、船舶违章航行处理率100%。
3、水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面达到100%,港口、海事、船检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港口、码头、航运企业、航道、水上水下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率、整改率均为100%。
5、船舶签证率达到100%,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及所属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面和保持体系有效性的比率均达到100%。
6、认真贯彻落实船舶管理、船员管理的各项便民服务措施,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无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事件发生。
7、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杜绝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及危险货物污染事故发生,一般事故降到最低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港航海事局成立“交通安全杯”竞赛领导小组,王长青同志任组长,朱学军、张勇、高汉、周建国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航政科, 航政科、港口处、航道处、航运科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各区港航海事处、局属各单位也要积极行动起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班,采取措施,使竞赛活动取得成效。
三、主要内容
1、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纳入监管范围的渡口,于5月1日前,协助指导签订2008年度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四级),签订面达到100%。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安监等部门支持,建议各级政府在与交通部门签订水上交通安全目标考核责任的同时,与农业、旅游等部门签订农用船、渔船和旅游船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2、规范水运行业管理。加强港口装卸方案、港口经营行为、港航企业经营资质跟踪和运政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企业取得有效资质率达到100%;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及所属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面和保持体系有效性的比率达到100%。
3、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以“巡航救助一体化”为目标,逐步推进海事现代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上巡航责任制,在加大装备投入的同时,加强现场巡查力度和巡航频率,特别是加强对库区、港区等重点水域和重大节假日等时段的巡查力度。
4、开展“百校千村”安全宣传活动和“救生衣行动”。努力实现“三个100%”,客渡船、旅游船必须按乘客定额100%标准配中救生衣;船员驾驶和旅客乘坐快艇、高速客船100%穿戴救生衣;涉渡乡村、中小学校、客渡船船员的受教育面达100%。
5、严格从业人员考培,举办2期航行长江干线船员理论统考和实际操作考试,创造条件适时举办基安培训、危化船特殊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同时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种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强化隐患跟踪治理。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治理“五制”,重点治理“三无”、农用船非法载客、货船超载、危险品船违章运输、危化品码头违章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3月中旬以前):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竞赛活动的目标、意义、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3月中下旬至10月底):结合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结合交通部“两防”等专项整治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再督查工作。结合市交委“抓整改、强管理、保安全”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开展履职尽责情况检查和行政许可项目清查。结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3、总结评比阶段(11月至12月上旬):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竞赛的考核、评比、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航政科。电话:83801316,传真:83801633
附件:武汉市2008年水路交通“安全杯”竞赛活动评分表
武汉市2008年水路交通“安全杯”竞赛活动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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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方法 |
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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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渡口渡船管理 |
责任书签订及落实 |
10 |
区-乡、乡-村、村-船主,层层签订面达100%得全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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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设置审批 |
5 |
全部规范设置审批得全分,每一处未经区政府批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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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及船舶管理 |
航运、港口企业持证 |
5 |
辖区港口、航运企业经营证照齐全有效得全分,每有1家企业不具备有效资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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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持证 |
5 |
辖区船舶(含渡船)证书齐全有效得全分,每有1艘船舶不具备有效资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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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业人员持证管理 |
工程施工安全员 |
5 |
全部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得全分,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船舶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作业人员,每有1名无证上岗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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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和渡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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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作业人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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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宣传教育 |
安全宣传面 |
3 |
水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面达100%得全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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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 |
8 |
深入开展“百校千村水上安全宣传活动”和“救生衣行动”得全分,不开展扣8分,效果不佳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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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范行政执法 |
持证上岗 |
6 |
港口、海事、船检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得全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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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 |
10 |
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公司审核、船舶签证等无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事件发生得全分,每发生1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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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章 |
5 |
港口、航运企业违法经营、船舶违章航行处理率100%得全分,每有1起未处理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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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隐患排查整改 |
整改隐患 |
8 |
港口、码头、航运企业、航道、水上水下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率、整改率100%得全分,每1起隐患查而不改扣1分,整改不到位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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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
5 |
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评估制、报告制得全分,每有一项未建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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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上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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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无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发生得全分,每发生1起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扣15分,发生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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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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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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