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港航海事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第一年,是省交通厅确定的“湖北交通质量效益年”,为认真落实省局以“迎新创优杯”、“安全杯”、“征稽杯”、“民心杯”、“节能杯”为载体的“五杯”竞赛活动,切实提高质量、增强效益,着力推进全市港航海事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武汉水路交通“五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市局成立“五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杨录声任组长,副局长张勇、高汉、朱学军任副组长,各区处、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党办、办公室及“五杯”竞赛相关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五杯”竞赛活动办公室(设在党办),协调日常竞赛活动开展,办公室、监察室、工会、团委配合。朱晶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领导及分工:
——“安全杯”竞赛活动由副局长朱学军负责,航政科为责任部门,船检所、港口处、法规科配合;
——“迎新创优杯”竞赛活动由副局长张勇负责,计划科为责任部门,港口处、监察室配合;
——“征稽杯”竞赛活动由副局长高汉负责,费收科为责任部门,财务科、审计室配合;
――“民心杯”由副局长朱学军负责,航政科具体负责渡口达标考评组织协调工作;党办具体负责星级服务大厅考评组织协调工作。法规科、监察室、团委配合;
——“节能杯”竞赛活动由副局长高汉负责,船运科为责任部门,船检所、局党办、局总务科配合;
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竞赛活动,建立专班负责竞赛活动具体实施工作。
二、精心安排,狠抓落实
“五杯”竞赛活动从2008年3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各单位、各部门一要深入搞好宣传动员。3月中旬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开展杯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全员知晓、全员参与。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展好“五杯”竞赛活动,全面促进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二要全面落实竞赛活动责任制。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竞赛活动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并加强跟踪督办,以责任制的形式抓好活动落实。三要通过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促进杯赛活动落实。积极推行“王静工作法”,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树立“前期就是投资,前期就是发展”的理念,切实抓好港航建设前期工作;以提高职工素质为根本,抓好职工队伍教育培训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全面促进“五杯”竞赛活动落到实处;四要做好迎检评比工作。市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相关部门的“五杯”竞赛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局“五杯”竞赛活动相关负责部门、配合部门要对照省局考核评分表逐项落实,强化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按时向省局上报季度和全年工作总结,迎接省局上半年的重点抽查。局“五杯”竞赛活动相关负责部门要对照省局“五杯”考核评分表以市局名义进行工作总结、考核打分;各单位要对照省局“征稽杯”、“民心杯”(限符合星级服务大厅创建条件及列入2008年全省渡口改造计划的3处渡口的单位)、“节能杯”、“安全杯”考核评分表进行工作总结、考核打分。工作总结及考核评分表在10月中旬报市局党办。
三、注重总结,搞好评比
各单位、相关部门活动结束后,要注重搞好“五杯”竞赛活动考核总结,通过竞赛活动促进质量效益提高。市局在综合平衡、好中选优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将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五杯”竞赛总结报省局,由省局命名表彰。
附件:1、武汉水路交通“安全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2、武汉水路交通“迎新创优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3、武汉水路交通“征稽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4、武汉水路交通“民心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5、武汉水路交通“节能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6、湖北省水路交通“五杯”竞赛活动考核评分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九日
附件1:
武汉水路交通“安全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督促区政府、乡(镇)政府、行政村、船主建立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率100%。
2、渡口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率100%,港口、航运企业持证率100%,船舶、船员持证率100%,各重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工种人员持证率100%,无船舶超载、冒险航行。港口、航运企业违法经营、船舶违章航行处理率100%。
3、水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面达到100%,港口、海事、船检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港口、码头、航运企业、航道、水上水下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率、整改率均为100%。
5、按照《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和《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要求,船舶签证率达到100%,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及所属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面和保持体系有效性的比率均达到100%。
6、认真贯彻落实船舶管理、船员管理的各项便民服务措施,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无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事件发生。
7、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杜绝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及危险货物污染事故发生,一般事故降到最低水平。
二、主要措施
将“安全杯”竞赛活动贯穿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强化“落实责任、渡口改造、专项整治、资质管理、现场监管、安全宣教”六个重点,着力抓好十项措施落实,确保竞赛目标圆满完成。
1、健全四级责任体系。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区、乡、村、船主”四级责任,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目标考核。
2、强化渡口建管的区乡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海事监管、指导力度,采取督查、通报、奖惩等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为契机,督促渡口所在乡镇建立、完善和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规范水运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港航海事工作台帐、报表及流程,加强港口装卸方案、港口经营行为、港航企业经营资质动态跟踪和运政现场等四项检查,尤其是检查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四证,推进全市港口经营人报港制度的落实。
4、严格从业人员考培。举办2期船员理论统考和实际操作考试,创造条件适时举办油船、散化船特殊培训。对乡镇长、乡管员集中授课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知识培训,深入现场对渡工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积极参加“百校千村安全宣传活动”和“救生衣行动”。努力实现“三个100%”,客渡船、旅游船必须按乘客定额100%标准配足救生衣;船员驾驶和旅客乘坐快艇、高速客船100%穿戴救生衣;涉渡乡村、中小学校、客渡船船员的受教育面达100%。逐步建立起以客渡船、旅游船、乘客及船员为核心,以区乡政府为管理主体,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6、强化重点船舶监管。规范船舶登记业务,推广船舶“一卡通”,逐步实现海事部门船舶登记业务的网络化管理和网络化运作。加强对快速、旅游、客渡船和装运危险品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景区、港区等重点水域和重大节假日等时段的巡查力度,切实提高船员的培训质量和船舶的检验质量,防止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和水污染事故,从源头上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7、强化隐患跟踪治理。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治理“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评估制”、“报告制”五项制度。重点治理“三无”船舶、农渔船非法载客、客货船超载、液货危险品船违章运输、危化品码头违章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
8、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加快制定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规划,并在重点水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9、切实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增强船检系统服务船舶安全的能力。强化船检质量体系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质量体系运行状况检查、评估;巩固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成果,实施重点船舶附加检验“回头看”,加强新建船舶开工前检查等关键环节,确保建造检验质量;强化“四客一危”船舶和海船等重点船舶的检验管理,严格检验发证审核程序;结合营运检验,继续督促船主补充乡镇客渡船技术资料;加强船检台帐及档案整理等基础工作,积极适应国家第二轮船检机构资质审核。
10、构建安全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市局网站、政务大厅、基层处站、签证点和海巡艇,及时发布天气预报、汉江航道水位状况等安全信息。全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站式办公”,开展船员适任证书许可的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等监管业务,深入推行“限时办结制”,为水运企业、船东船民提供高效服务。
三、考核评比
采用100分计分法,各项目实现目标得满分,未实现目标,依据计分标准扣分,直到扣完该项分数为止,各项目累计得分为各单位综合验收得分。具体详见“2008年水路交通安全杯竞赛活动评分表”。在验收评比过程中,按照标准逐条逐项进行验收,文件要有文号,资料要有标题,培训、检查要有记录,并逐项进行登记打分,做到边考评、边指导、边整改。
评定标准:90分(含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单位;80-89分(含80分)的确定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一般。同时,对发生水上交通安全或船舶污染水域重大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
武汉水路交通“迎新创优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开工及投资目标
2008年全市港航建设投资目标为5.65亿元,武钢阳逻江北工业码头确保一季度内开工,武汉长利玻璃码头确保在三季度末前开工,汉江汉川至蔡甸航道整治工程、武汉港阳逻港区二期工程力争在四季度末前全面开工。完成投资进度基本实现与时间同步,一季度完成年度投资目标的23%,全年完成投资目标的100%。
2、质量安全目标
加强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各工程质量监督面100%,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率100%;隐蔽工程现场检查率100%;钢筋、水泥、砂、石等原材料一次抽查合格率90%以上,抽检项目一次合格率90%以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工种人员持证率100%,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力争零死亡。
3、廉政建设目标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程建设廉政双合同”签订率100%;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工程计量按合同支付符合规定率100%;民工工资按时支付率100%;工程无转包和违法分包;无重大上访事件发生;群众举报的违纪案件查处率100%。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市局建立由副局长张勇牵头负责,港航建设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高效的前期就是投资、优质的前期就是效益”的理念,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采取超常规和创新的手段,勤指导、勤督办、勤协调、勤汇报,积极解决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为项目业主早日排除困难,稳步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内确保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必须在六月前完成;年内力争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必须在十月前完成。
2、多渠道筹资,确保完成投资目标。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大力宣传水运比较优势,千方百计的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确保投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确保项目主体工程投产,并及时发挥效益。
3、深入一线督办管理,争创精品工程。要全面推广“一线工作法”,领导带头深入工程一线,对航道项目做好重点督办,强化组织调度;对港口项目做好协调服务,确保整体推进。施工单位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层层分解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案,确保质量、安全、进度稳步推进。监理单位以“三控三管”为核心,加强旁站,落实安全措施,抓好现场管理。设计单位要优化设计、推广采用环保、节能的新设备、新工艺,设计代表在现场做好服务。
4、规范管理,落实廉政目标。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工程招投标指导,推广使用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范招投标工作;各项目单位要强化合同管理,完善设计变更、材料采购、工程计量、支付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监管;健全制度,认真落实《廉政合同》、《五条禁令》等,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三、考核评比
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开工和投资目标合计50分;质量安全目标25分;廉政建设目标25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3)。计划科要对照考核评分表的要求认真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迎接省局在一季度,半年和全年的考核,计划科分别在4月10日和10月底之前向省局政治处提交一季度和全年总结报告。
附件3:
武汉水路交通“征稽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完成市局下达的水路交通规费征收年度计划任务;
2、依法征费水平全面提升,收费标准执行率100%;
3、水路交通规费微机征费率100%、票证审核率100%;
4、无截留规费资金行为,入库率100%;上解率100%;
5、无违规裁票、掉票、失窃票据等现象。杜绝手工票,废票率控制在3%以下。
二、工作措施
深入开展以“费收创高、技术创新、服务创优、环境创佳、业务创精、管理创效”等“六创”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征费征稽杯竞赛活动,全面提升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确保费收目标的完成。
1、服务创优,构建和谐征费环境。利用网站、手机短信、报纸等平台,宣传水路交通规费征收政策、标准、优惠和处罚规定,让船员通过网上咨询了解征费标准、缴费金额、缴费有效期等。达到规费征收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上门收费、短信温馨提示催费,使缴费义务人形成自觉缴费意识,提高船方货主对管理部门的依存度,创造和谐征费环境。
2、开拓费源,征收标准足额到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征收标准,不得随意减免和收人情费,不得以降低征收标准相互吸引省内船舶争抢费源。一是积极开拓费源,寻找新的增长点。加大船舶引进力度,主动走访船方货主,规费实征率明显提高。二是加强源头管理,在办理船舶新增入籍、异动、报停、报废等手续时,建立费收与航运、办证部门的联动审核程序。三是加强船籍港船舶固定费源的监管,不得随意更改船舶数据。对“大船小证”船舶采取实船丈量,不得漏收,特别是对进口船舶的港务费要应收尽收,不得转移规费。
3、严肃纪律,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规费收入必须做到日进帐、周上解、月结算、季通报,不得压票压款。二是票款必须同步,不得发生坐支、挪用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突出重点,加大现场稽查力度。强化稽查服务,充分运用港政、运政、航政、船检等手段,强化到达港船舶货港费征收的稽查。一是建立健全规费征收电子台账,登录电子台账时必须做到信息录入规范、全面、准确,及时上传局费收科(每星期1次),局费收科及时上传省局(每星期1次),对到达港的船舶须逐条登记,市局将通过稽查和微机网络检查等措施,检查相关到达港的各项规费是否征收到位,并对漏费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制。二是文明执法,规范稽查行为。稽查人员要服装整齐,态度热情,在稽查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稽查。
5、强化监管,提高基础工作质量。加强船舶票证和证照监管。 一是制定分级票证审核制度。各单位对基层站上交的票证要及时审核缴销份数和金额,核查缴费凭证是否齐全有效;征费金额是否足额到位;是否有开鸳鸯票行为。准确无误后认真填表造册,按月报送市局,市局再及时上报省局复核;收入完成报表必须做到项目完整,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编制及时;二是杜绝串票现象发生,严禁用其它票据收取规费,严禁违规开票、赊票、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是控制票证作废。作废票证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缺损。四是统一票证的装订和票证封面的填制。必须使用省局统一印制的票证封面,票据必须顺号使用,顺号装订,票证封面要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帐、表、票、款四相符。
6、强化培训,开展业务创新活动。结合实际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比武”的竞赛活动,市局将选送成绩优异的选手参加省局上半年开展微机裁票应知应会的技术比武,以充分调动全行业学业务、学技能、促征收、超目标的积极性。
三、考核评比
考评采用100分计分方法,各项目实现目标得满分,未实现目标,依据分值标准扣分,各项目累计得分为各单位综合考评得分。市局在考评时将边考评边指导边整改。
附件4:
武汉水路交通“民心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008年武汉市列入全省渡口改造计划的3处渡口,按照“渡口建管,乡村主导;坡岸硬化,设施配套;渡船适航,渡工持照;安全渡运,方便可靠”要求,达标建设率100%,合格率100%。
2、全市港航海事系统行政服务大厅(办证大厅)100%创建成一星级以上服务大厅。
二、工作措施
1、改造达标3处新农村渡口。强化区乡政府渡口建管主体责任,加强海事监管、指导力度,采取督查、通报、奖惩等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改造一处,达标一处,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并督促渡口所在乡镇建立、完善和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明确达标渡口安全管理标准。具体为“六化”,组织责任化,即建立四级安全责任制,乡镇明确分管领导、固定安全管理员;渡口标准化,即县级政府审批,硬化码头和通道,两岸设立醒目的标示标牌;渡船规范化,即钢质渡船,船容整洁、稳性可靠、标识清晰、设施齐备、证书有效;渡工专业化,即渡工固定、年龄适宜、身体健康、熟习水性,技术熟练,证件有效;检查经常化,即乡镇政府、乡管员定期组织渡运安全检查和巡查,重点渡口每天现场管理,海事部门在客流高峰期及重点时段实施现场监管;管理制度化,即乡镇政府建立《分管乡镇长职责》、《乡管员职责》、《渡运安全管理制度》、渡口分布图制框悬挂上墙,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做到“一渡一档”。
3、建立健全“三个同步、四定管理、五不验收”的渡口达标工作机制。“三个同步”,即同步启动渡口规划与项目设计,同步改造坡岸设施“硬环境”与安全管理“软环境”,同步移交渡口成果与后期维护;“四定管理”,即定改造项目、定建设规模、定质量标准、定工作流程;“五不验收”分别指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不验收、配套资金不到位的不验收、工程档案不合格的不验收、管理机构不落实的不验收、建设程序不规范的不验收。
4、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按照《湖北省水路交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范汇编》,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将服务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切实做好服务船东、服务船员、服务货主工作。根据星级服务大厅创建标准,使创建星级服务大厅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5、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坚持把创建重点放在服务基层、服务船东、服务船员上来,真正做到政务提质提速,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现象。从工作人员培训入手,牢固树立“一切为了船东、船员”的服务理念,通过开展岗位练兵,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全面提升服务大厅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评比
创建湖北省水路交通星级服务大厅活动设定五个等级,即一星至五星,一星级最低,五星级最高,每年开展一次评比,80分以上授予一星级称号,以后每递升(减)5分升(降)一星,100分以上为五星级,凡达到规定条件可以评定相应等级。申报五星级服务大厅的,必须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申报四星级服务大厅的,必须获得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区级一、二、三星级服务大厅由市局按照《湖北省港航海事系统星级服务大厅评分表》进行评定,市局机关服务大厅及四星级以上服务大厅评定由省港航海事局进行评定。星级服务大厅评分标准及渡口达标验收标准见附件。
2008年3月下旬,局党办将星级服务大厅创建计划报省局政法科。
附件5:
武汉水路交通“节能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市地方运输船舶平均千吨公里油耗降低4%。
2、全市地方运输船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4%。
3、新建船舶防污设备配备率达到100%,营运船舶防污染设备有效率达到100%。
4、督促辖区内港口、航运企业(以下简称港航企业)和个体船主自觉参与节能减排。与辖区内重点港航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状,目标责任状签订率100%。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重点突出、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与辖区内重点港航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状,推进港航企业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考评指标和节能减排工作激励机制,督促辖区港航企业和个体船主自觉参与节能减排。
2、加强船舶防污染控制。海事、船检部门要组织船舶防污染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辖区船舶油水分离器等防污设备的使用情况,重点港口、库区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处理情况;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船舶污染重大事件的能力,在2008年搜救演习中进行应急处置船舶污染事故的演练;加强辖区危险品运输企业、危险品码头、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通过加强公司、港口码头的资质审核、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港口作业人员、船员的特操专业培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船舶和码头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提高控制船舶环境防污染水平。
3、打造节能减排示范船、示范航线。要加强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引导全市运输企业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化船、大型船、高性能船舶;鼓励水运企业采用绿色环保标准船型,选用节能降耗设备,优先选用交通认证产品,淘汰落后老旧船舶;促进企业合理调配、组织船舶营运调度,提高船舶实载率,减少船舶空载航行。
4、把好船舶防污设备配备关。船检所要加强新建船舶防污设备检验,保证配齐防污染设备;开展航行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检查。加强营运船舶检验,保证通过检验的营运船舶防污染设备处于有效状态;加大乡镇客渡船改造力度,在全省研究、推广节能、环保、安全标准客渡船型。
5、加快对老旧码头设备的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装卸机械,淘汰落后的港口装卸设备;在大型港口设施建设中,推广使用商品砼,停止使用现场小型砼搅拌站,减少粉尘及噪声污染。
6、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各单位应加强与重点企业联系,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港口、航运企业节能减排指导和督查工作。
7、建立节能减排报表制度。各单位应按国家、省统计局相关规定在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的港口、运输企业中试行能源消耗报表制度(季报),定期向局航运科上报,局航运科定期向全市水运行业公布。
8、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开展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油“行动;大力推广节能办公产品和设备,控制机关能源消耗,如办公室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将空调开机时间由每天10个小时缩短成9个小时,选用节能灯照明等。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
9、开展学习“王静式节油”标兵活动,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各单位有好的做法和工作经验要及时报局党办,局党办要结合国家“6.5”环保日等,注重加强与相关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活动成果,深入宣传国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水运行业节能减排良好声势。各单位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工作,及时交流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培训,编印节能减排宣传手册。
10、加强监管。在保证港航企业正常运输生产同时,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管。凡新建港口项目要在建设过程中同步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和管理制度。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对新建船舶未配齐防污设备的,不予检验;营运船舶未达到国家节能减排强制标准的,不予发证;加强港航企业节能减排统计报表管理,对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要采取不予年审等相应管理措施。
三、考核评比
1、水路交通行业“节能杯”实行百分制计分,各项目实现目标得满分,未实现目标,依据计分标准扣分,直到扣完该项分数为止,各项目累计得分为各单位综合验收得分。具体详见附件《湖北省水路交通行业2008年“节能杯”竞赛活动评分表》。在验收评比过程中,按照标准逐条逐项进行验收,文件要有文号,资料要有标题,培训、检查要有记录,并逐项进行登记打分。
评定标准:90分(含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单位;80-89分(含80分)的确定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一般。同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双4%或出现船舶污染水域重大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分别在4月5日和10月20日之前向局航运科提交一季度和年度总结报告,并同步报告本辖区重点企业联系人、上年度船舶平均千吨公里油耗和船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数据。局航运科分别要在4月10日和10月25日之前向省局提交一季度和年度总结报告,并同步报告本辖区重点企业联系人、上年度船舶平均千吨公里油耗和船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数据。
3、重点企业的含义:指年耗能2000吨标煤(含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的港口、航运企业为重点企业,若辖区内如没有年耗能2000吨标煤的企业,指辖区内年耗能量大的港口、航运企业。
注:1千克燃料油=1.4286千克标煤
1千克柴油=1.4571千克标煤
附件6:
表1: 2008年水路交通“安全杯”竞赛活动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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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考评内容 |
分 值 |
考评方法 |
实际
得分 |
|
1 |
渡口渡
船管理 |
责任书签订及落实 |
10 |
县-乡、乡-村、村-船主,三层签订面达100%得全分,每层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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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设置审批 |
5 |
全部规范设置审批得全分,每1处未经县级政府批准扣0.5分,批准不规范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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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及船舶管理 |
航运、港口企业持证 |
5 |
辖区港口、航运企业经营证照齐全有效得全分,每有1家企业不具备有效资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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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持证 |
5 |
辖区船舶(含渡船)证书齐全有效得全分,每有1艘船舶不具备有效资质扣0.5分。 |
|
|
3 |
从业人员持证管理 |
工程施工安全员 |
5 |
全部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得全分,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船舶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作业人员,每有1名无证上岗扣0.2分。 |
|
|
船员和渡工 |
5 |
|
|
港口作业人员 |
5 |
|
|
4 |
安全宣
传教育 |
安全宣传面 |
3 |
水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面达100%得全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
宣传活动 |
8 |
深入开展“百校千村水上安全宣传活动”和“救生衣行动”得全分,不开展扣8分,效果不佳扣3分。 |
|
|
5 |
规范行
政执法 |
持证上岗 |
6 |
港口、海事、船检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得全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
|
|
文明执法 |
10 |
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公司审核、船舶签证等无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事件发生得全分,每发生1起扣1分。 |
|
|
查处违章 |
5 |
港口、航运企业违法经营、船舶违章航行处理率100%得全分,每有1起未查处扣0.5分。 |
|
|
6 |
隐患排
查整改 |
整改隐患 |
8 |
港口、码头、航运企业、航道、水上水下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率、整改率100%得全分,每1起隐患查而不改扣1分,整改不到位扣0.5分。 |
|
|
建章立制 |
5 |
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评估制、报告制得全分,每有一项未建立扣1分。 |
|
|
7 |
水上安
全事故 |
|
15 |
无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发生得全分,每发生1起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扣15分,发生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
|
|
合计 |
|
|
100 |
|
|
|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方法 |
实际得分 |
|
合计 |
100 |
|
|
|
1 |
开工和投资 |
50 |
1、有投资和开工目标的市州,投资目标满分40分,开工目标满分10分。投资任务完成得满分,每低于目标1%扣1分,扣完为止。开工项目数完成得满分10分,以未完成开工项目数占总开工目标数的百分比乘以10进行扣分。 |
|
|
2、没有开工目标的市州,投资目标占50分,投资任务完成得满分,投资完成数每低于目标1%扣1分,扣完为止。 |
|
|
2 |
质量安全 |
25 |
5 |
各工程质量监督面100%,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率100%,隐蔽工程现场检查率100%;任意一项指标未达标扣2分。 |
|
|
8 |
钢筋、水泥、砂、石等原材料一次抽查合格率90%以上,抽检项目一次合格率90%以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任意一项指标未达标扣2分。 |
|
|
7 |
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率100%,各工程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工种人员持证率100%,任意一项指标未达标扣3分。 |
|
|
5 |
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力争零死亡。出现事故即扣完。 |
|
|
3 |
廉政建设 |
25 |
10 |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程建设廉政双合同”签订率100%;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任意一项指标未达标扣5分。 |
|
|
10 |
工程计量按合同支付符合规定率100%;民工工资按时支付率100%;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任意一项指标未达标扣5分。 |
|
|
5 |
工程无转包和违法分包;重大上访事件发生;群众举报的违纪案件查处率100%。任意一项指标未达标扣5分。 |
|
表2:
湖北水路交通“迎新创优杯”竞赛活动考核评分表
表3:
湖北水路交通“征稽杯”竞赛活动考核评分表
|
序号 |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方法 |
实际 得分 |
|
1 |
征收政策管理 |
征收范围 |
10 |
按征收范围收费全分,发现乱收费一次扣2分。 |
|
|
征收标准 |
10 |
按国家和省征收标准收费全分,发现征收不到位一次扣2分;随意减免规费,一次扣3分。 |
|
|
征收票据 |
10 |
用其它票据收取规费发现一次扣3分。 |
|
|
船舶转籍管理 |
10 |
转籍船舶未收足规费同意转籍的,扣2分。 |
|
|
2 |
收支两条线管理 |
裁票入库同步 |
10 |
每月入库率达100%全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
3 |
票据管理 |
微机裁票 |
10 |
作废票据缺损一联扣一分,缺损船主货主联扣2分。 |
|
|
微机裁票错票率低于3%全分,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
应急票据使用超出全省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
票证缴销 |
5 |
顺号缴销全分,颠倒一次扣1分。 |
|
|
装订不整齐一次扣1分。 |
|
|
4 |
基础工作管理 |
报表及时准确 |
10 |
月度快报延迟一天扣1分,报错一处扣2分。 |
|
|
季度收入完成报表延迟1天扣1分,数据错1处扣2分。 |
|
|
5 |
规范执法管理 |
文明执法 |
10 |
发生收费纠纷态度粗暴,船方货主投诉一次扣2分。 |
|
|
6 |
目标管理 |
完成计划进度 |
15 |
每月完成数低于计划进度2%扣0.5分,年终未完成任务的全部扣完。 |
|
表4:
湖北水路交通“民心杯”竞赛活动星级服务大厅考核评分表
单位: 得分:
|
序号 |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一 |
管理制度 |
20 |
|
|
|
1 |
服务规范、文明用语、学习及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
4 |
|
|
|
2 |
有完整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实行AB角。 |
4 |
|
|
|
3 |
各种原始台帐齐全完备,记录清楚。 |
3 |
|
|
|
4 |
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时事政治、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 |
3 |
|
|
|
5 |
干部职工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无违章违纪行为,队伍形象好,行业风气正。 |
3 |
|
|
|
6 |
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出勤率达98%。 |
3 |
|
|
|
二 |
服务设施 |
20 |
|
|
|
7 |
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一至五星级服务大厅面积分别不低于20、30、40、50、60平方米。 |
4 |
|
|
|
8 |
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常用办公设施齐全。 |
4 |
|
|
|
9 |
有服务指南、填单处、报刊杂志、饮水机、供休息用的座椅、小药箱、复印机、传真机、电子触摸屏或电脑查询以及意见箱等便民设施,并提供免费服务。 |
4 |
|
|
|
10 |
办公用品摆放整洁、有序;墙面装饰无脱落,走廊、墙壁、地面干净,无污物、无积水;卫生间洁净无异味;办公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
4 |
|
|
|
11 |
有公示栏、宣传栏等,并更换及时。 |
4 |
|
|
|
三 |
服务规范 |
25 |
|
|
|
12 |
统一着海事制服,保持服装干净、挺拔、合身、无折破;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4 |
|
|
|
13 |
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不擅离职守。 |
4 |
|
|
|
14 |
精神面貌好,微笑自然,待人礼貌;使用普通话,不说“行政执法忌语”;有问必答,解释耐心。 |
4 |
|
|
|
15 |
尊重服务对象;接待服务对象语气亲切,音量适中,一视同仁;与服务对象交接钱物、票证时,轻拿轻放。 |
4 |
|
|
|
16 |
对服务对象不训斥、不责备、不与服务对象争吵;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时,耐心听取,虚心接受。 |
5 |
|
|
|
17 |
服务窗口有明显标志;将有标志服照片的本人姓名、职务、职责范围、执法(工作)证号制成服务卡上桌,有服务台帐。 |
4 |
|
|
|
四 |
服务质量 |
35 |
|
|
|
18 |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无违章、违法事件发生,无随意执法、野蛮执法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
5 |
|
|
|
19 |
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和宴请,无“吃、拿、卡、要”问题。 |
5 |
|
|
|
20 |
工作人员熟记本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精通本职业务。 |
4 |
|
|
|
21 |
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审批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供咨询服务;依法规范审批内容,做到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积极改善服务方式,办事效率高。 |
6 |
|
|
|
22 |
兑现服务承诺,办事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在资料和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当场办结;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在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
6 |
|
|
|
23 |
设党、团员示范岗;提供预约、邮寄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项目。 |
5 |
|
|
|
24 |
坚持开门评议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投诉制度,公开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对投诉问题处理及时。 |
4 |
|
|
|
合计 |
100 |
|
|
表5:
湖北水路交通“民心杯”竞赛活动渡口达标建设考核评分表
渡口名称: 建设单位:
|
项目 |
内 容 |
标准分 |
得分 |
备注 |
|
责任明晰 |
1、区政府、乡(镇)政府、村(组)、渡口每年签定安全责任书(2.5分)。乡镇政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船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2.5分)。 |
5 |
|
|
|
2、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并落实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及定期安全检查制度。(2分) |
2 |
|
|
|
3、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经费。(2分) |
2 |
|
|
|
管理规范 |
1、渡口必须经过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取得批文,按照核定的渡运线路从事渡运。(10分) |
10 |
|
|
|
2、渡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渡口公示牌、指示牌、守则牌和警示牌齐全、显目。(2分) |
2 |
|
|
|
3、实施夜间渡运渡口应有必要的灯光照明设备。(2分) |
2 |
|
|
|
4、落实渡口安全设施建设和维修经费。(2分) |
2 |
|
|
|
渡船适航 |
1、船舶设计图纸经船检部门审批、船舶经船检部门检验,持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10分) |
10 |
|
|
|
2、渡船标明船名、载重线标志和专用识别标志,并标明载客定额的安全告示牌。(2分) |
2 |
|
|
|
3、渡船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2分) |
2 |
|
|
|
4、渡船应有稳定的维修、保养经费,保持技术状况良好。(2分) |
2 |
|
|
|
船员适任 |
1、渡船船员应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持有相应船员证书。(2.5分)载客超过12人以上渡船任职的船员是否通过相应的特殊培训。(2.5分) |
10 |
|
|
|
2、船员应经常开展安全技术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2分) |
2 |
|
|
|
3、严格执行船舶配员规定,配备足够船员,持证的船员应保持相对稳定。(2分) |
2 |
|
|
|
渡口制度 |
1、建立渡口管理制度。(1分) |
1 |
|
|
|
2、建立渡船管理制度。(1分) |
1 |
|
|
|
3、建立船员管理制度。(1分) |
1 |
|
|
|
4、建立渡运安全管理制度。(1分) |
1 |
|
|
|
5、建立渡运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1分) |
1 |
|
|
|
项目 |
内 容 |
标准分 |
得分 |
备注 |
|
建设程序 |
渡口的立项及工可批文、设计、施工、监督手续齐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10分) |
10 |
|
|
|
建设项目 |
渡口道路、候船设施、船舶停靠及渡客上下船设施等设施,经济实用,牢固可靠,满足设计要求。具体验收项目符合以下规定和要求:(20分)
1、达标渡口码头布局规划报告;(1分)
2、渡口码头示意图;(1分)
3、渡口码头立项报告;(1分)
4、渡口设计资料;(1分)
5、有关部门下达渡口码头改建计划的批复文件;(1分)
6、建设单位(如:公司)有关情况;(1分)
7、工程造价预算;(1分)
8、自筹资金证明;(1分)
9、港航海事部门对项目设计图纸及技术的批复文件;(1分)
10、开工报告;(1分)
11、建筑工程隐蔽检验记录;(1分)
12、石块、混凝土等建材的质量检验报告;(1分)
13、船舶系缆钢筋质检报告;(1分)
14、渡口守则;(1分)
15、竣工报告及图纸;(1分)
16、工程造价结算书;(1分)
17、有关部门对项目建造资金审核报告;(1分)
18、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建设情况汇报;(1分)
19、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分)
20、渡口、渡船改造前后情况对比(图片资料)。(1分) |
20 |
|
|
|
审计资料 |
竣工决算(或预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经市州港航海事部门审计合格;(5分) |
5 |
|
|
|
工程质量 |
有县及以上交通质检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5分) |
5 |
|
|
|
合 计 |
100 |
|
|
表6:
|
序号 |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方法 |
实际得分 |
|
1 |
节能、减排 总量指标 |
辖区船舶平均千吨公里油耗 |
10 |
辖区船舶平均千吨公里油耗相比上年降低4%,每高于0.1%,扣1分 |
|
|
辖区船舶主污染物排放总量 |
10 |
辖区船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比上年降低4%,每高于0.1%,扣1分 |
|
|
2 |
与企业签定 责任制度 |
签定目标责任制及联系人制度 |
8 |
港航管理部门未与辖区内重点企业签定责任状的,扣4分;未与辖区内重点企业建立联系人制度的,每少1个企业扣1分。 |
|
|
3 |
港航管理部门节能减排管理 |
管理部门对企业节能减排的 督促、监管 |
12 |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未成立工作专班的,扣1分;未定期组织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督促指导,扣2分;相关职能部门未尽节能减排职责扣3分 ;未举办节能减排培训班或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信息服务,扣2分;宣传报道不及时,扣1分;未开展打造节能减排示范船、航线活动的,扣8分。 |
|
|
4 |
企业节能 减排管理 |
节能减排管理 制度及实施情况 |
10 |
未督促重点港航企业明确分管节能减排领导专班,扣1分;未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专班,扣1分;未建立企业节能减排激励机制的,扣1分。 |
|
|
5 |
节能减排统计 |
重点港航企业 建立节能减排 考评体系 |
8 |
未督促重点港航企业建立节能减排考评体系的,每少1个企业扣1分;不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扣2分。 |
|
|
6 |
船舶防污设备 |
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备监管 |
10 |
船检部门加强船舶防污染设备监督检验。对未按规定配备防污设备新建船舶发证的,每1艘船舶扣1分;营运船舶检验防污设备未处于有效状态通过检验发证的,每1艘船舶扣1分; |
|
|
7 |
船舶防污染 管理 |
船舶防污染 专项检查 |
8 |
海事部门认真组织督查本辖区船舶防污设备使用情况,检查船舶面不低于80%,每少5%,扣1分; |
|
|
8 |
零排放示范区建设 |
打造“零排放”示范区行动 |
8 |
未建立一个船舶“零排放”示范区,并严格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扣8分;未建立污染物接收处理台帐并严格监督执行的,扣2分; |
|
|
9 |
港口节能减排 |
港口节能减排 措施及实施情况 |
8 |
督促新建港口企业建立节能减排措施、制度并认真实施。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有制度但未实施的,扣1分 |
|
|
10 |
节约型机关 建设 |
机关节能减排 措施及实施情况 |
8 |
港航管理部门应建立机关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未制定相关制度的,扣3分;未开展相关活动的,扣3分 |
|
2008年水路交通“节能杯”竞赛活动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