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交通部门预算
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鄂交财〔2008〕42号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交通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强化对预算资金使用用途和效益的监管,促进部门预算规范化运行,提高各单位预算管理水平,省厅决定对各市州交通部门、厅直部门预算单位2007年度交通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列入2007年度交通部门预算(市州交通专项资金和省级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包括各项规费收入、经营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经营支出等,均为本次检查的范围。重要问题可追溯检查至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1、各项规费收入是否按规定征收,有无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情况。
2、应上缴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交,有无偷漏、拖欠、截留等问题。
3、有无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
4、是否依照国家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有无将财政性资金作储蓄存款或公款私存、炒股等问题,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问题。
5、部门预算及部门调整预算是否按规定报批。
6、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预算管理级次和实际用款进度,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资金,有无拖欠、截留和挤占挪用等问题。
7、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和专款专用,有无超预算开支问题,有无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8、有无违规购买小汽车、建办公楼等情况。
9、有无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和私自借贷资金问题;有无挪用专项建设资金的问题。
10、是否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规定的采购程序购置固定资产,有无未经批准的采购行为。
11、国有资产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
12、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并按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13、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和支出,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14、有无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经政策的问题
三、检查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省厅组织专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15日,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说明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各单位应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底前报厅财务处。
(二)抽查阶段
厅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组织专班对部分市州和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的具体单位和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人做好自查工作,认真填报调查表格(可以到交通厅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样表),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配合厅检查组做好抽查工作,确保本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自查工作要全面、深入,如实反映检查出来的问题,对自查工作不认真,自查报告撰写质量不高、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交通部门预算管理的经验,积极反映交通部门预算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应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对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单位基本情况表
2.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表
3.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表
4.交通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表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市交委关于转发省交通厅开展2007年度交通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附件,文字).xls